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推荐 >

破产职工债权

更新时间:2021-12-05 17:53:06

  什么是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1、如果一个公司招聘投资经理和董秘,确实说明已经有融资、上市的计划;
2、国内上市至少2-3年,有的会更长,境外上市大约18个月;
3、并不是所有上市公司对普通员工都有股权(期权)激励政策,对员工配股就更不多见;
4、建议你走。技术骨干还是做些实实在在的事情。毕竟企业上市的不确定性非常多,你的机会成本太大。请三思!!!

  破产案件中职工债权是否具有表决权

  萨博工会在本周四威胁称,如果萨博无法偿付员工工资,那么将启动法律进程,最终将导致萨博品牌破产。从网上闻之该消息,笔者有颇感震惊。震惊之处在于萨博工会可以因未偿付工人工资而可以启动破产程序。二、我国的相关法律的分析根据我国《破产法》第七条之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然而该法中并未规定我国的劳动者可以因未支付其工资而可以作为企业破产债权申请的主体。另外根据我国的《工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果企业出现克扣工人工资等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依法作出处理如此看来,我国的工会并不能向法院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事实上,很据我国《破产法》第一一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分配中,别除权与职工债权的先后顺序如何确定。

  在旧的破产法中,职工债权是第一位清偿顺序,优于别除权;
在新的破产法中,职工债权不优于别除权。有担保债权要就担保物优先受偿。
这里是指,对于在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产生的职工债权,是优于有特定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
比如:甲公司破产,A是有担保债权人,其债权是100万,担保物是甲公司的厂房;而职工债权80万,其中有50万的职工债权是在新的破产法公布之前产生的,那么这50万对于“规定的特定财产即该担保物”比有担保债权人A更优先受偿,而剩余的30万职工债权就没有了优先受偿权,就只能等有担保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后,再进行分配。

  破产清算职工内债有什么法律规定

  公司破产之后,会产生一定的外债和内债,外债就是欠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那么内债就是欠公司员工的工资问题。
破产清算职工内债法律规定如下:
一、《中华人民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对管理人调查核实后公示的劳动债权清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针对破产程序中涉及到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争议,我国第一部企业破产法律即《中华人民企业破产法(试行)》采取了“吸收审理”和“一裁终局”的制度设计,而现行的《企业破产法》采取了“分别审理”和“两审终审”的制度设计,两者在制度设计方面出现了根本的区别。现行的制度设计更加合理和完善,更能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企业破产法(试行)》关于破产程序中涉及到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争议,规定可以在破产程序中“一裁终局”予以解决,而按照现行的《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则必须通过“两审终审”的原则予以解决。
《企业破产法》第四条规定:“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费、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债权人对债权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予以解决,包括劳动债权争议诉讼和普通债权争议诉讼。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除破产法有特别规定的外,应当适用《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对涉及到当事人实体权益争议的,应当实行“分别审理”“两审终审”的纠纷解决机制。张某的劳动债权争议属于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按照一般的民事案件进行审理。

  破产法对职工债权是如何规定的

  破产法中对于职工债权的规定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破产申报的职工债权部分没公示有法律效力吗

  公示就是让大家做好监督,知情。这种问题必须公示的,并且要让有关人员知道公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