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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0元与1元的区别,企业股权转让

更新时间:2021-12-12 14:36:45

  1:0元注册公司”和“1元注册公司有什么区别

  你好,自贰0依四年起公司注册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在之前注册公司营业执照发放前必须到位注册资本的至少贰0%资金,后期资金可以在两年内到位。现在发放营业执照时不管注册资本有中国,都不用强制当时出资,可以在公司经营期限结束前出资就可以,当时不用出资即所谓的零元注册。 另在之前公司的注册资金根据行业不同至少为三万元,贰0依四年后除某些行业外注册资本也没有最低限制,所以可以写依元的注册资本即所谓的依元注册

  2:为什么有的股权转让的价格只有1元

  股权转让价格完全是协商确定!

  3:认缴出资的股权转让,转让金额怎么写,是0元吗

  认缴出资的股权可转让,并不因认缴出资没有出资到位就不能转让。但是,认缴出资额与认缴出资的股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认缴出资额可以零转让,但认缴出资的股权可定价或议价转让。
认缴出资的股权可转让,并不因认缴的出资没有出资到位就不能转让。但是,认缴出资额与认缴出资的股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认缴出资额可以零转让,但认缴出资的股权可定价或议价转让。
认缴的出资额可转认缴,可零转让,转让中可明确由受让方承担补缴的义务,可以约定排除认缴出让方的责任。但这样的股权转让除了需要转让及受让方明确,特别强调的是,务必要经公司明确,即该股权转让需公司签章确认。事实上,认缴股权转让的合同当事方为三方。
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时,工商机关一般要求是两方合同。国家机关的观念在执行上总是滞后的。需要在工商机关备案基础上,另签订一份基本同样内容但合同主体包括公司的三方合同。
认缴出资额可以零转让,但认缴出资的股权是有价值的,可议价或根据公司转让时的净资产定价。同一般的股权转让,认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同样可以协商议价,或根据公司的净资产定价,或参考行业发展及预期评定股权价值。
认缴出资的股权如何转让
转让或受让认缴出资的股权,最好出让方缴足后再转,这对转让方尤其必要。
根据法律规定,如受让人未能补缴出资额,公司及其他股东,抑或公司第三方债权人,都可依法主张原出让人及/或受让人连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至少在认缴而未出资到位的额度范围内,出让人及受让人都是要承担的。
为避免这样的连带,如果转让方不能补缴,则需要必要审计,明确转让前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双方及公司一并确定处理方案。
如果转让之前公司不存在债务,第三方债权人也没有权利向原出让方股东主张权利;公司如果对相关债权债务清楚及确认,公司也没有权利主张原出让人股东继续承担责任;如果转让时,公司对第三方债权人存在债务,则转让各方对公司债权债务的明确,也有利于划分各方的责任。

  4:1.0元和1.00元有什么区别谢谢

  一个是角单位,一个是分单位,知道为什么一分的用不到还要发行吗? 因为“分”作为货币的最小单位仍然出现在各种统计数字中,这一方面可能是为了照顾群众的心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现有的金融财会体系的混乱。
所以说,废止“分”,将不得不更改升级所有的财会软件。

  5:股权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权流程的注意事项
(一)股东股权转上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
答: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比如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8.股东优先认购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二)股权的各项权利可以分开转让么
答:不能。股权的实质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对公司享有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的转让即是股东身份的转让,股东权利内容中的各项权利不能分开转让,在实践操作上也无法实现。
(三)股东资格如何取得
答: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2.受让股份取得;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4.继承取得;5.接受赠与取得;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四)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分红
答:不能。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即丧失股东资格,不得主张包括分红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但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么
答: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1款第3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六)公司股东可以退股么
答:不能。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但这不属于退股,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
(七)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么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
(八)公司现有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么
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九)股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
答: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股权转让的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十)股权转让的价格一定要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么
答:不一定。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原则是在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方法之一。
二、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国有、集体企业出让方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防范和避免股权转让的风险,建议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确定股权转让价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为股权转让必需文件;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6:股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出让方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