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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黑车窝点” 、整治出租车多收费……济南通报“雷霆”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2022-09-21 17:40:13

  9月21日,济南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全市出租汽车市场打非治违“雷霆”专项整治行动中期媒体通报会,会议通报了“雷霆”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

  成功打掉晨光市场“黑车窝点”

  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群众举报和执法人员的多次暗访侦察,锁定晨光市场里的一个“黑车窝点”。该窝点有专门的团队负责,隐蔽性强,成员反侦察经验丰富,前期两次现场执法均未成功查处。9月3日,按照“雷霆”百日行动联合执法方案,交通执法支队天桥大队会同天桥交警大队突击执法,当场扣押了2部长期盘踞此地往返于济阳和天桥从事非法营运的客车。这2部均为9座非营运性质小型客车,通过组织者现场揽客上车,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驾驶员也未取得道路旅客从业资格证,属于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两辆车经营者分别给予30000元的行政处罚。

  1.2022年9月7日,网络出现“济南打新能源出租65公里花700多元”舆情,引发社会关注。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看到舆情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涉事车辆鲁AF36967为山东通达出租公司平阴分公司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2022年8月31日,驾驶员刘某在济南西站搭载乘客王某至山东现代学院,行驶里程65公里,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刘某以“公里数越远,打表数越贵”、还有回空费和高速通行费等理由分两次收取王某乘车费用350元和369元,总计719元。驾驶员刘某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异地经营。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实施了“一案双罚”,对山东通达出租平阴公司“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刘某“非本市出租汽车在本市运营”、“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规定出具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两项违法行为累计做出了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2.2022年9月14日,家住燕山立交桥附近的薛某反映从济南火车站搭乘鲁AD66231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回家,遭遇驾驶员故意绕行多收费问题。接到举报线索后,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9月15日对涉事车辆驾驶员刘某和车辆所属公司济南大正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开展调查,经查,驾驶员刘某趁薛某打电话之际,放弃合理路线,诱导从济南火车站绕行纬六路高架桥、北园高架桥、二环东路高架桥,收取乘车费用65元,远高于正常路线车费;载客过程中故意遮挡GPS摄像头逃避远程监管,到达目的地后人工干扰计价器打印发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对刘某“故意绕道行驶”、“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出租汽车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三项违法行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

  2022年8月1日,支队通过媒体举报获悉有乘客乘坐鲁AF33723巡游出租车涉嫌故意绕道行驶后,立即立案调查。经查,涉事出租车AF33723隶属济南市联运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通过出租车管理系统对涉事车辆线路复盘认定该车驾驶员周某某故意绕道行驶违法行为成立,同时驾驶员对在车内安装、使用“跑得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现场演示了使用“跑得快”控制计价设备的过程。交通执法支队对驾驶员周某某故意绕路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现场监督周某某对计价器作弊设备进行了拆除,相关涉案设备及线索已移交济南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支队进一步处理。通过深入调查,发现该车辆承租运营人及正班驾驶员为王某某,济南市联运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与王某某签订了客运出租汽车承租运营合同,王某某将车辆鲁AF33723转给王某运营,后王某又将车辆转给周某某运营,目前车辆鲁AF33723的实际运营驾驶员为周某某,且通过查询公司提供的驾驶员学习培训记录,周某某是车辆鲁AF33723参加2022年6月学习培训活动的驾驶员。济南市联运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涉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