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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房地产

更新时间:2021-11-14 09:19:39

  请问证券公司可否以自有资金从事不动产投资活动

  您好:
仔细阅读了你的问题做如下答复:
《 证券法》125条规定证券公司只能从事以下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证券经纪业务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相关的财务顾问
从事上述(1)至(3)项业务的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从事(4)至(7)项中的一项的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
从事(4)至(7)项中的两项以上的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
注册资本应是实缴资本。
从上面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证券公司不能从事不动产的投资活动。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满意求接受。

   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的特别规定

  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
(2011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2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明确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的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可以买卖本规定附件《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证券。
第三条 证券公司可以委托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
证券公司将自有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认可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或者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且投资规模合计不超过其净资本80%的,无须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第四条 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等投资。
设立前款规定子公司的证券公司,应当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并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关于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规定,事先报经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不得为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第五条 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不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只能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第六条 证券公司与本规定有关事项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应当符合证监会的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此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

   请问证券公司为什么要用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自有资金是资管子公司的资金还是母公司的资金有规定吗

  那是证券公司的自营盘!
自有资金参与交易!

   证券公司自营与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资产管理的区别?

  规模控制:证券公司可以以自由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1个集合计划的自由资金不得超过总规模的5%,且不超过2亿员,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不超过15%。
运作账户:自营自己名义开设的自营账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必须在专门账户中。
门槛不一样:自营 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亿,净资本5000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限定性>=3亿 非限定性>=5亿
*非拷贝,自己总结的*

   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存放银行算一般性存款还是同业存款有无文件支持

  没有人知道是什么重大事项,除了高层之外

   哪里能查到证券公司自有资金买股票的记录。

  证券公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