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约定的单方合同解除权后,什么情况下算放弃
长期投资肯定是对的,该股作为准上证50成分股之一,权重价值非常明显,是主力资金抢筹的龙头品种。上市首日受大盘拖累后出现冲高回落的走势,但巨大的成交换手和稳定的筹码堆积表明主力资金意在长远,中长线的趋势依然积极向好。今年上市的兴业银行和中信银行都出现几波凌厉的上攻行情,交通银行作为新晋的商业银行龙头势必将掀起银行股的反攻热浪,投资者可给予密切关注。
2:单方合同解除权该如何正确行使问题有些复杂。(请专业律师回答)
没解除。只要房客没有违反合同逾期交租,房东就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既然没有权利解除,那么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管人家收没收到,都是无效的。说白了就是,凭什么你说收就收。
既然合同没有解除,房东私自撬锁搬东西就是违法的,所有房客的损失,只要能够拿出证明来损失了多少,都可以要求房东赔偿。
房东要解除合同的话,要么跟房客商量好,大家都同意了,那就是协商解除合同;要么等房客违约,超过10天不付款,然后房东就有解除权了,但不是自动解除的,得等到房东通知房客:合同解除了!才行。(房东得拿出证据说已经通知房客了。你说的拍照根本没用的,我拿个纸头贴人家门上就算通知啦鬼晓得人家收没受到看没看到哦,我贴了一秒拍个照就撕了呢)
所以,1.没解除。2.无效。3.会支持。4.不会。因为房东并不是非法占有财产而去偷东西,也不是为了故意损坏房客的财产,他只是为了收回房子。所以不涉嫌刑事犯罪。
3:合同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或者单方解除,与合同中约定的单方解除权哪个更有法律效力
条款相互矛盾,效力以最符合商定制约的意图宗旨为准。
应当继续平等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予以统一共识
4: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可单方行使 解除权的法定事由有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单方当事人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下列五种: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若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权。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合同就解除。这实际为将来法律的发展留足了空间,同时也防止法律出现漏洞。
5:租赁合同中的解除权如何有效行使
一、何为双方的任意解除权。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约定。一般认为《合同法》第232条不定期租赁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第268条承揽合同规定了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第308条货运合同规定了托运人的任意解除权;第410条委托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需要明确的是,任意解除权只能是法定的。
二、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后果。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既然法律规定有任意解除权,权利的行使显然不可能构成违约,无法按违约处理,不能适用《合同法》第107违约责任的规定。因此行使任意解除权后的赔偿仅指实际损失,不含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预期利益)的损失,而且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也无法适用。
三、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约定任意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随意约定任意解除权,那么交易的可靠性,稳定性将无从谈起,订立合同的初衷将不复存在,必将对经济秩序造成毁灭性地打击。
6:合同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或者单方解除,与合同中约定的单方解除权哪个更有法律效力
条款相互矛盾,效力以最符合商定制约的意图宗旨为准。
应当继续平等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予以统一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