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丨金浦钛业公布,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江苏太白集团有限公司51.94%的股权,系太白集团控股股东,太白集团主要业务钛白粉及其综合利用类产品的生产、销售与金浦钛业构成同业竞争。
为了消除同业竞争的风险,金浦集团拟与金浦钛业签订,将其持有的太白集团51.94%股权托管给金浦钛业。在委托管理期限内,dapan托管标的对应的除股权处置权、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董事提名权,金浦集团均托管给金浦钛业,金浦集团应按照金浦钛业的意见行使托管权利,不得自行行使托管权利。基于此,金浦钛业可基于太白集团章程,通过行使提名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对太白集团的经营决策、财务、人事、行政等事项行使管理权。委托管理费用为10万元/年。
根据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刊登的公告,此次交易系金浦集团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之一。金浦集团承诺,在取得太白集团股权日起36个月内,推动公司对太白集团股权的收购;如该等收购事项因未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或未通过监管机构审核,或太白集团无法达到注入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则将在前述36个月期限内采取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允许的其他方式,如向其他方市场化出售等,以消除太白集团与公司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此次关联交易作为金浦集团履行其承诺的一部分,将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此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更加深入了解太白集团的经营情况并梳理相关业务和管理,为后续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打下基础。